河北张家口桥东区人民法院网8月7日报道:李某是外地来张家口经商的一名商人,为了骗取巨额财产保险金,经过精心策划,竟然一把火烧了自己经营多年的灯具城,造成自身和相邻商户的巨大财产损失。日前,桥东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李某于2009年1月19日18时许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、火柴、蚊香等物窜至张家口市某家居广场二楼家具店,将装有汽油的塑料桶放在该店不同部位,点燃自制的引燃装置后逃离现场。后李某发现没有着火,便于次日凌晨1时30分再次窜至该家居广场,将自己经营的灯具仓库点燃,引发火灾,造成重大财产损失。经张家口市公安消防支队认定,此次火灾为人为放火,过火面积960平方米,灯具城直接财产损失250万元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李某以骗取其在保险公司投保的灯具城保险金为目的,经过预谋,实施放火行为,危害公共安全,造成火灾过火面积960平方米,直接财产损失数百万元的严重后果,其行为构成放火罪。对于李某放火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属于自有财产和因其放火造成临近商户的损失,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,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古话说的好——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。像李某这样自作聪明的做法,不仅使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灯具城付之一炬,还将面临十三年之久的牢狱之苦,何苦呢?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