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扶贫开发重点县消防车招标公告
一、项目编号: HBXF20100005
二、项目内容:
1、8吨泡沫消防车3部;
2、12吨泡沫消防车3部;
3、大型抢险救援车3部;
4、16米举高喷射消防车1部。
三、投标人须知:
1、投标文件领取及递交截止时间:
①2010年8月11日至16日每天8:30-17:30。投标文件300元/本;
②2010年8月19日下午17:0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;
③递交投标文件地点:河北省消防总队后勤部装备处,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。
2、投标报价仅限于人民币,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。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、安装、调试、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。
3、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、原装、正宗的产品。报价人需附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具体参投产品技术参数;如有技术偏离,则必须不低于采购方的技术参数要求,未附具体参数以无效标处理。
4、投标人必须免费提供一年以上质保期。
5、投标文件包括:
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(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);②投标人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;③偏离表;④所投产品的授权书(厂家直接投标的除外);⑤产品销售业绩;⑥产品第一次报价单。
6、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本,副本3本,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,装订成册(不得采用活页),放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公章,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。袋外应写明报价人名称、招标项目名称、并注明“开标时启封”。投标文件密封及制作不规范,不予受理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按无效标处理。
7、开标时间:按招标文件中规定时间
8、开标地点:河北省消防总队后勤部会议室
9、招标人对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解释。
10、采购合同:《中标通知书》发出后5日内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。
11、交货地点:按与采购人的合同约定。
12、验收:由采购人组织验收。
13、付款方式:验收合格后,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、验收报告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、供销合同等,由河北省消防总队按程序办理货款结算业务。
单位名称: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北省消防总队
地 址: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39号
联 系 人:苑文治
联系电话:0311-89181320 89181158(传真)
二○一○年八月十日



